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GXZC2026-G3-001022-JD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4月3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08960;联系人:旷若兰、覃梦琦
联系地址: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附件信息:
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设
司
74福
GUANGXIMACHINERY&ELECTRICEQUIPMENTTENDERINGCO.,LTD
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ZC2026-G3-001022-JDZB |
| 联系电话: | 0771-2808960 |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GXZC2026-G3-001022-JDZB)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x日09:30(北京时间)
| 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 | GXZC2026-G3-001022-JDZB | ||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 ||
| 预算总金额(元): | 4930000 | ||
| 采购需求: | |||
| 标项名称: | 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1分标 | ||
| 数量: | 1 | ||
| 预算金额(元): | 2465000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承储
最高限价(如有):2465000
合同履约期限:2026-2028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名称: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2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承储
最高限价(如有):2465000
合同履约期限:2026-2028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分标1、分标2:须同时具有①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
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XX日起至2026年03月XX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
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X月XX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
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26年X月00日09:30
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注意事项:
(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
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
项目联系人:旷若兰、覃梦琦
项目联系方式:0771-2808960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X月XX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分标1
一、总体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标参与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分标各
投标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按分标1→分标2顺序确定各分标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的顺序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可同时作为其余分标的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3.标的所属行业:仓储业
4.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
5.服务内容和标准
5.1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
部联消费〔2021〕195号)等文件要求,具备药品及医疗器械运营相关资质,具有完备仓储设施、较高
质量管理水平、24小时全省应急配送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等方面技术条件。储备物资属于医药产品,
供应商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同时,为保障储备医药产品处
于质量良好、有效期之内,需实行严格、多频次轮换储备管理。轮换期间,供应商单品种储备数量原则
上应不低于目标数量的70%。另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短时间应急物资需求调配量极大,供应
商需要具备高效快速的省内外物资调配能力和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5.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 的通知》(工信部
联消费〔2021〕19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
2号)等文件要求。
5.3供应商具体负责储备医药产品的生产(采购)、调运、储存和轮换,及时准确上报医药储备情况,对
其所承储医药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
5.4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企业管理水平、供应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5.5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24小时应急配送调运能力,符合医药产品质量相关管理
规范要求。
5.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5.7供应商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医药储备信息数据传输。
5.8供应商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实行储备医药产品台账管理,每月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储备计
划安排的医药品规和数量符合要求、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证医药储备的正常调用。
②根据具体承储品种的有效期采取滚动轮换方式对储备医药产品进行适时轮换,保证储备医药产品质量
有效期限在半年以上。对于效期短于半年的药品应保证质量有效期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③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医药储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④在保证储备医药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供应商要根据具体医药产品的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医
药产品进行适时轮换,储备的库存总量原则上需足额,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⑤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医药产品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属于医药储备财政补助范围。
5.9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全面、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和报价明细,同时应根据服务方案制
定服务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质量、安全、应急保证措施及各项处理机制、预案、协调措施等,供应商
应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得当。
5.10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服务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积极与采购人就工作事宜进行
沟通、联系,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实施。如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认为供应商现有服务人员不能胜任
工作或有重大过失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按时完成
工作。
5.11供应商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供应商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
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供应商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采购人指出的
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13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
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5.14储备药品购买资金2165万元于2026年一次性安排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实际购进药品的费用,
扣除2165万元财政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银行贷款解决,采购人据实给予全额贷款
贴息补偿,贴息金额按中标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一年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5.15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须退还2165万元(无息)储备药品购买资金。
5.16供应商报价及存储内容可参考“2025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表(分标1)”,具体内容以《年度自
治区医药储备计划表》为准,待2026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下达后,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储备物资确
认单》,载明需储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建议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备货,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库存报告》。
2025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表(分标1)
| 序号 | 类别、通用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计划储备量 |
| 一 | 新冠肺炎抗病毒药 | |||
| 1 | 阿兹夫定 | 1mg*35片 | 瓶 | 150 |
| 2 | 莫诺拉韦胶囊 | 200mg*40粒 | 瓶 | 400 |
| 二 | 生物制品(冷链保存) | |||
| 3 |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 | 0.75ml1500IU | 支 | 40 |
| 4 | 蝮蛇抗毒血清 | 6000U | 支 | 20 |
| 5 | 五步蛇抗毒血清 | 2000u | 瓶 | 20 |
| 6 | 眼镜蛇抗毒血清 | 1000IU | 支 | 20 |
| 7 | 银环蛇抗毒血清 | 10000u | 支 | 20 |
| 8 | 人血白蛋白 | 10g | 瓶 | 3400 |
| 9 | 人血白蛋白 | 5g | 瓶 | 50 |
| 10 |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 5%50ml2.5g | 瓶 | 1000 |
| 三 | 核辐射洗消与防护 | |||
| 11 |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洗消药箱 | 10人份产品 | 箱 | 5 |
| 12 | 防护服 | C级防护服,杜邦 | 件 | 75 |
| 四 | 医疗器械 | |||
| 13 | 医用外科口罩 | 个 | 2700 | |
| 14 | 检查手套 | 大、中、小 | 双 | 5000 |
| 五 | 抗生素类和抗病毒类药物 | |||
| 15 |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 1.0g*10瓶 | 瓶 | 4000 |
| 16 | 苄星青霉素 | 120万单位 | 支 | 3500 |
| 17 | 博来霉素 | 1.5万单位 | 支 | 150 |
| 18 | 普罗帕酮 | 10ml:35mg | 支 | 200 |
| 19 | 链霉素粉针 | 规格1g | 瓶 | 25 |
| 20 | 头孢丙烯片 | 0.25g*10s | 盒 | 4550 |
| 21 | 阿米卡星注射液 | 2ml:0.2g*1 | 支 | 3000 |
| 22 |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 | 250mg | 支 | 3000 |
| 23 | 复方磺胺甲噁唑(复方新诺明)片 | 100s | 瓶 | 1500 |
| 24 |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5g:0.9g | 袋 | 3000 |
| 25 | 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5g:0.8g折断 | 袋 | 2900 |
| 26 | 甲硝唑片 | 200mg*100s | 瓶 | 3000 |
| 27 | 小檗碱(黄连素)片 | 0.1g*12s*2 | 盒 | 3000 |
| 28 | 利巴韦林(病毒唑)注射液 | 0.1g:1ml*1 | 支 | 6000 |
| 29 | 奥司他韦胶囊(达菲)(国产) | 75mg*10s | 盒 | 3000 |
| 30 | 注射用阿奇霉素 | 250mg冻干 | 支 | 1000 |
| 31 | 阿奇霉素胶囊 | 0.25g*6s | 盒 | 5800 |
| 六 | 抗寄生虫病药物 | |||
| 32 | 左旋咪唑 | 25mg*100s | 盒 | 500 |
| 33 | 氯喹片 | 0.2g*10 | 盒 | 500 |
| 34 | 注射用青蒿琥酯 | 青蒿琥酯:60mg*1 | 盒 | 50 |
| 35 | 阿苯达唑 | 0.2g/片;10片/盒; | 盒 | 2500 |
| 七 | 解热镇痛药物 | |||
| 36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0.5g*10s | 盒 | 3500 |
| 37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300mg*20s | 盒 | 6000 |
| 38 | 哌替啶注射液 | 2ml:100mg*10支 | 盒 | 400 |
| 39 | 吗啡注射液 | 1ml:10mg*5支 | 盒 | 1000 |
| 八 | 麻醉药及辅助药物 | |||
| 40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100mg:5ml*5支 | 盒 | 2500 |
| 41 | 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 | 37.5mg:5ml*5支 | 盒 | 1500 |
| 42 | 芬太尼注射液 | 10ml:0.5mg*5支 | 盒 | 1000 |
| 43 | 艾司氯胺酮注射液 | 2ml:50mg*10 | 盒 | 150 |
| 44 | 维库溴铵注射液 | 4mg | 支 | 2500 |
| 45 | 纳络酮注射液 | 0.4mg:1ml | 支 | 200 |
| 46 | 新斯的明注射液 | 1ml:0.5mg*10 | 盒 | 300 |
| 九 | 激素及内分泌药物 | |||
| 47 | 地塞米松注射液 | 5mg:1ml*10支 | 盒 | 2000 |
| 48 | 地塞米松片 | 750ug*100s | 瓶 | 200 |
| 49 | 甲强的松龙针 | 40mg | 支 | 2000 |
| 50 | 垂体后叶素注射液 | 1ml:6单位*10支 | 盒 | 450 |
| 51 | 别嘌醇 | 0.1g | 片 | 3000 |
| 52 | 甲巯咪唑 | 10mg | 盒 | 1500 |
| 53 | 人胰岛素注射液 | 10ml:400单位 | 支 | 1800 |
| 十 | 镇静和抗过敏药物 | |||
| 54 |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 100mg | 瓶 | 2000 |
| 55 |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 50mg2ml*10 | 盒 | 500 |
| 56 | 咪达唑仑注射液 | 10mg:2ml*5支 | 盒 | 2500 |
| 57 | 地西泮(安定)注射液 | 10mg:2ml*10 | 盒 | 1500 |
| 58 | 地西泮(安定)片 | 2.5mg*100s | 盒 | 3000 |
| 59 | 盐酸氟西汀胶囊 | 20mg*28s | 盒 | 3500 |
| 60 | 氯雷他定片 | 10mg*12s盒 | 盒 | 3000 |
| 61 | 氯丙嗪(注射剂) | 1ml:25mg | 支 | 350 |
| 62 | 氯丙嗪(片剂) | 25mg | 片 | 3000 |
| 63 |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 4mg*100S | 盒 | 200 |
| 十一 | 心血管系统和抢救药物 | |||
| 64 | 硝酸甘油片 | 0.5mg*100s | 瓶 | 1100 |
| 65 | 硝酸甘油(注射剂、心血管系统抢救药) | 1ml:5mg | 支 | 5000 |
| 66 | 硝苯地平片 | @10mg*100s | 盒 | 100 |
| 67 | 美托洛尔片 | 25mg*30s | 盒 | 100 |
| 68 | 硝普钠注射液 | 50mg*5瓶 | 瓶 | 200 |
| 69 | 维拉帕米注射液 | 5mg:2ml*5 | 盒 | 50 |
| 70 | 多巴胺注射液 | 2ml:20mg*10 | 盒 | 500 |
| 71 | 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 2ml:20m(10支) | 支 | 3000 |
| 72 | 尼可刹米注射剂 | 1.5ml:0.375g | 支 | 2000 |
| 73 | 洛贝林注射剂 | 1ml:3mg | 支 | 1000 |
| 74 | 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g:1ml*2支 | 盒 | 5000 |
| 75 | 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g1ml*2 | 盒 | 5000 |
| 76 | 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l:1mg*2支 | 盒 | 2000 |
| 77 | 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 | 1ml:10mg*2支 | 盒 | 5000 |
| 78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1ml:30mg*2支 | 盒 | 300 |
| 79 |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剂 | 2ml:0.4mg | 支 | 1000 |
| 80 | 地高辛片 | 0.25mg*30s | 盒 | 200 |
| 81 | 阿托品注射液 | 0.5mg:1ml*10支 | 盒 | 100 |
| 82 | 胺碘酮注射剂 | 3ml:150mg*6支 | 盒 | 1000 |
| 83 | 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 | 25mg冻干 | 支 | 1000 |
| 84 | 间羟胺(阿拉明)注射液 | 1ml:10mg | 支 | 300 |
| 十二 | 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药物 | |||
| 85 | 磷酸可待因片 | 15mg*20s | 盒 | 50 |
| 86 | 氨茶碱注射液 | 10ml:0.25g*10支 | 盒 | 3000 |
| 87 | 氨茶碱片 | 0.1g*100s | 瓶 | 1000 |
| 88 | 布地奈德(普米克)雾化液 | 2ml:1mg*5支 | 袋 | 6480 |
| 89 | 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 | 2.5ml:5mg*5支 | 盒 | 2000 |
| 90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100ug*200揿 | 瓶 | 3000 |
| 91 | 酚妥拉明注射液 | 10mg1ml*5 | 盒 | 500 |
| 92 | 异丙托溴胺 | 2ml:0.5mg*10支 | 盒 | 3000 |
| 十三 | 消化系统药物 | |||
| 93 | 雷尼替丁胶囊 | 0.15g*30s | 瓶 | 500 |
| 94 | 奥美拉唑注射液 | 40mg | 瓶 | 2000 |
| 95 | 奥美拉唑胶囊 | 20mg*14s | 瓶 | 1000 |
| 96 | 多潘立酮(吗丁啉)片 | 10mg*30s | 盒 | 2000 |
| 97 | 解痉药(6542等) | 1ml:10mg*2支 | 盒 | 800 |
| 98 | 蒙脱石(思密达)散剂 | 3g*10袋 | 盒 | 1100 |
| 十四 | 泌尿系统药物 | |||
| 99 | 呋噻米注射液 | 20mg:2ml*10支 | 盒 | 4000 |
| 100 | 螺内酯(安体舒通)片 | 20mg*100s | 瓶 | 4000 |
| 101 | 甘露醇注射液 | 50g:250ml | 瓶 | 3000 |
| 十五 | 血液系统药物 | |||
| 102 | 氨甲环酸注射液 | 5ml:0.25g | 支 | 3000 |
| 103 | 凝血酶散 | 500u | 支 | 5000 |
| 104 | 肾上腺色腙 | 5mg | 瓶 | 300 |
| 105 | 低分子肝素 | 1ml:5000A*a单位 | 支 | 10000 |
| 十六 | 解毒药 | |||
| 106 | 二巯丙磺钠注射液 | 2ml/0.125g | 支 | 500 |
| 107 | 二巯丁二酸胶囊 | 0.25g/粒50粒 | 瓶 | 10 |
| 108 | 氟马西尼注射液 | 5ml/0.5mg/支 | 支 | 100 |
| 109 | 碘解磷定注射剂 | 20ml:0.5g | 支 | 450 |
| 110 | 依地酸钙钠注射液 | 5ml/1g/支 | 支 | 50 |
| 111 | 乙酰胺注射液 | 5ml/2.5g/支 | 支 | 250 |
| 112 | 注射用硫代硫酸钠 | 0.64g/支 | 支 | 200 |
| 113 | 戊乙奎醚注射液 | 1ml:1mg/支 | 支 | 1500 |
| 114 | 维生素K1 | 1ml:10mg*10支 | 盒 | 100 |
| 115 | 氯解磷定注射液 | 2ml:0.5g | 支 | 300 |
| 116 | 季德胜蛇药片 | 0.4g*30s | 盒 | 200 |
| 117 | 青霉胺片 | 0.125g | 片 | 5000 |
| 118 | 药用炭片 | 0.3g*100片 | 瓶 | 200 |
| 十七 | 中成药 | |||
| 119 | 小柴胡颗粒 | 10g*10袋 | 盒 | 4800 |
| 120 | 参附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14200 |
| 121 | 云南白药 | 4g | 瓶 | 1200 |
| 122 | 疏血通注射液 | 2ml/支 | 支 | 6000 |
| 123 | 接骨七厘片 | 300mg*75 | 盒 | 800 |
| 124 | 清开灵注射液 | 2ml | 支 | 1000 |
| 125 | 湿润烧伤膏 | 40g | 支 | 1000 |
| 126 | 热毒宁注射液 | 10ml | 支 | 6000 |
| 127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10ml*5 | 盒 | 120 |
| 128 | 保济丸 | 3.7g/瓶*20 | 盒 | 200 |
| 129 | 连花清瘟颗粒 | 6g*10 | 盒 | 10000 |
| 130 | 双黄连口服液 | 10ml*12 | 支 | 3840 |
| 131 | 宣肺止嗽合剂 | 120ml/瓶 | 瓶 | 500 |
| 132 |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 250ml | 瓶 | 2200 |
| 133 | 柴胡注射液 | 2ml | 支 | 1000 |
| 134 | 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 | 10ml*12 | 盒 | 100 |
| 135 | 生脉注射液 | 25ml | 支 | 240 |
| 136 | 喜炎平注射液 | 2ml:50mg | 支 | 2000 |
| 137 | 痰热清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1950 |
| 138 | 醒脑静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400 |
| 139 | 银翘解毒丸 | 9g*10 | 盒 | 2400 |
| 140 | 防风通圣丸 | 6g*10 | 盒 | 50 |
| 141 | 牛黄解毒片 | 240mg*12 | 盒 | 400 |
| 142 | 板蓝根颗粒 | 10g*10袋 | 盒 | 400 |
| 143 | 复方黄连素片 | 30mg*24 | 盒 | 200 |
| 144 | 丹参注射液 | 10ml | 支 | 6000 |
| 145 | 麝香保心丸 | 22.5mg*42 | 盒 | 4500 |
| 146 | 速效救心丸 | 40mg*150 | 盒 | 1000 |
| 147 | 三九胃泰颗粒 | 20g*10 | 盒 | 50 |
| 148 | 保和丸 | 3g*200 | 盒 | 50 |
| 149 | 六神丸 | 10s*4支*2板 | 盒 | 600 |
| 150 | 化湿败毒颗粒 | 5g*12袋 | 盒 | 25 |
| 151 | 宣肺败毒颗粒 | 10g*2袋 | 盒 | 2000 |
| 152 | 玉叶解毒颗粒 | 12g*20袋 | 盒 | 500 |
| 153 | 中华跌打丸 | 6g*8 | 盒 | 50 |
| 154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3g*12 | 盒 | 800 |
| 155 | 抗感颗粒 | 5g*9 | 盒 | 3000 |
| 156 | 清宣止咳颗粒 | 10g*9 | 盒 | 5000 |
| 157 | 正骨水 | 30ml*1瓶 | 瓶 | 100 |
| 158 | 伤湿止痛膏 | 5cm*7cm*160 | 盒 | 50 |
| 159 | 云香精 | 12ml | 瓶 | 50 |
| 十八 | 中药饮片 | |||
| 160 | 黄芪 | 1Kg | 袋 | 100 |
| 161 | 党参片 | 1Kg | 袋 | 100 |
| 162 | 麸炒苍术 | 1Kg | 袋 | 250 |
| 163 | 当归 | 1Kg | 袋 | 250 |
| 164 | 法半夏 | 1Kg | 袋 | 50 |
| 165 | 北柴胡 | 1Kg | 袋 | 100 |
| 166 | 防风 | 1Kg | 袋 | 50 |
| 167 | 人参片 | 1Kg | 袋 | 150 |
| 168 | 茯苓 | 1Kg | 袋 | 400 |
| 169 | 姜半夏 | 1Kg | 袋 | 50 |
| 170 | 白术 | 1Kg | 袋 | 150 |
| 171 | 炙甘草 | 1Kg | 袋 | 250 |
| 172 | 金银花 | 1Kg | 袋 | 100 |
| 173 | 山药片 | 1Kg | 袋 | 100 |
| 174 | 黄芩片 | 1Kg | 袋 | 150 |
| 175 | 白芍 | 1Kg | 袋 | 150 |
| 176 | 山萸肉 | 1Kg | 袋 | 150 |
| 177 | 羌活 | 1Kg | 袋 | 150 |
| 178 | 川贝母 | 1Kg | 袋 | 50 |
| 179 | 五味子 | 1Kg | 袋 | 200 |
| 180 | 枸杞子 | 1Kg | 袋 | 150 |
| 181 | 浙贝母 | 1Kg | 袋 | 150 |
| 182 | 附片(白附片) | 1Kg | 袋 | 50 |
| 183 | 红花 | 1Kg | 袋 | 50 |
| 184 | 赤芍 | 1Kg | 袋 | 100 |
| 185 | 丹参 | 1Kg | 袋 | 100 |
| 186 | 麸炒白术 | 1Kg | 袋 | 150 |
| 187 | 牡丹皮 | 1Kg | 袋 | 150 |
| 188 | 燀桃仁 | 1Kg | 袋 | 100 |
| 189 | 茯神 | 1Kg | 袋 | 100 |
| 190 | 甘草片 | 1Kg | 袋 | 100 |
| 191 | 黄连片 | 1Kg | 袋 | 100 |
| 192 | 桔梗 | 1Kg | 袋 | 150 |
| 193 | 醋延胡索 | 1Kg | 袋 | 50 |
| 194 | 两面针 | 1Kg | 袋 | 50 |
| 195 | 附片(黑顺片) | 1Kg | 袋 | 50 |
| 196 | 升麻 | 1Kg | 袋 | 50 |
| 197 | 麸炒枳实 | 1Kg | 袋 | 50 |
| 198 | 干姜 | 1Kg | 袋 | 50 |
| 199 | 陈皮 | 1Kg | 袋 | 150 |
| 200 | 白花蛇舌草 | 1Kg | 袋 | 50 |
| 201 | 黄柏 | 1Kg | 袋 | 50 |
| 202 | 细辛 | 1Kg | 袋 | 50 |
| 203 | 姜厚朴 | 1Kg | 袋 | 50 |
| 204 | 桑白皮 | 1Kg | 袋 | 50 |
| 205 | 泽泻 | 1Kg | 袋 | 50 |
| 206 | 燀苦杏仁 | 1Kg | 袋 | 50 |
| 207 | 地黄 | 1Kg | 袋 | 100 |
| 208 | 醋没药 | 1Kg | 袋 | 50 |
| 209 | 大黄 | 1Kg | 袋 | 50 |
| 210 | 连翘 | 1Kg | 袋 | 50 |
| 211 | 麻黄 | 1Kg | 袋 | 50 |
| 212 | 生石膏 | 1Kg | 袋 | 25 |
| 213 | 桂枝 | 1Kg | 袋 | 100 |
| 214 | 射干 | 1Kg | 袋 | 50 |
| 215 | 葛根 | 1Kg | 袋 | 50 |
| 216 | 荆芥 | 1Kg | 袋 | 50 |
| 217 | 薄荷 | 1Kg | 袋 | 50 |
| 218 | 麸炒枳壳 | 1Kg | 袋 | 40 |
| 219 | 知母 | 1Kg | 袋 | 50 |
| 220 | 青蒿 | 1Kg | 袋 | 50 |
| 221 | 北沙参 | 1Kg | 袋 | 40 |
| 222 | 桑叶 | 1Kg | 袋 | 50 |
| 223 | 淡竹叶 | 1Kg | 袋 | 50 |
| 224 | 吴茱萸 | 1Kg | 袋 | 50 |
| 225 | 百部 | 1Kg | 袋 | 50 |
| 226 | 淡豆豉 | 1Kg | 袋 | 50 |
| 227 | 肉桂 | 1Kg | 袋 | 50 |
| 228 | 艾叶 | 1Kg | 袋 | 50 |
| 229 | 菊花 | 1Kg | 袋 | 40 |
| 十九 | 产科、儿科用药 | |||
| 230 | 缩宫素注射液 | 1ml:10Iu | 支 | 40000 |
| 231 |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 1ml:0.25mg | 支 | 1200 |
| 232 | 硫酸镁注射液 | 10ml:2.5g | 支 | 5440 |
| 233 | 人纤维蛋白原 | 0.5g冻干 | 支 | 1000 |
| 234 | 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 | 1ml:0.2mg | 支 | 1360 |
| 235 | 利托君注射液 | 5ml:50mg | 支 | 1500 |
| 236 |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 15ml:1.5g | 681 | |
| 237 |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 | 20ml:1.2g(总氨基酸) | 支 | 5440 |
| 238 | 地屈孕酮 | 10mg | 1500 | |
| 239 | 绒促性素 | 1000单位 | 100 | |
| 二十 | 外用药 | |||
| 240 | 氟轻松软膏 | 10g:2.5mg | 支 | 1000 |
| 241 | 京万红烫伤膏 | 30g | 支 | 200 |
| 242 | 复方酮康唑霜 | 20g | 支 | 400 |
| 243 | 磺胺嘧啶银 | 25g | 支 | 200 |
| 二十一 | 短缺药 | |||
| 244 | 亚甲蓝 | 2ml:20mg | 支 | 1000 |
| 245 |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注射液 | 10mg:2ml | 支 | 5000 |
| 246 | 多磺酸粘多糖乳膏剂 | 14g | 支 | 1500 |
| 二十二 | 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 | |||
| 247 | 炔诺酮片剂 | 0.625mg*100s | 500 | |
| 248 | 呋塞米片 | 20mg*100s | 600 | |
| 249 | 吡喹酮片 | 0.2g*18s*2板 | 500 | |
| 250 | 氯霉素注射液 | 250mg:2ml*10支 | 52 | |
| 251 | 枸橼酸氯米芬片 | 50mg*10s | 150 | |
| 252 | 依沙吖啶注射液 | 2ml:50mg | 支 | 600 |
| 253 | 溴吡斯的明片 | 60mg*60s | 990 | |
| 254 | 硫唑嘌呤片 | 50mg*100s | 150 |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
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存储管理费报价中。
本次预算金额246.5万元中包括存储管理费和预估贴息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其中
存储管理费(3年)报价不得超过215万,贴息金额据实结算。
2.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3.交货(实施)时间
2026-2028年。
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6.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7.履约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8.保险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无
分标2
一、总体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标参与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分标各
投标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按分标1→分标2顺序确定各分标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的顺序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可同时作为其余分标的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3.标的所属行业:仓储业
4.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
5.服务内容和标准
5.1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
部联消费〔2021〕195号)等文件要求,具备药品及医疗器械运营相关资质,具有完备仓储设施、较高
质量管理水平、24小时全省应急配送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等方面技术条件。储备物资属于医药产品,
供应商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同时,为保障储备医药产品处
于质量良好、有效期之内,需实行严格、多频次轮换储备管理。轮换期间,供应商单品种储备数量原则
上应不低于目标数量的70%。另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短时间应急物资需求调配量极大,供应
商需要具备高效快速的省内外物资调配能力和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5.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 的通知》(工信部
联消费〔2021〕19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
2号)等文件要求。
5.3供应商具体负责储备医药产品的生产(采购)、调运、储存和轮换,及时准确上报医药储备情况,对
其所承储医药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
5.4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企业管理水平、供应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5.5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24小时应急配送调运能力,符合医药产品质量相关管理
规范要求。
5.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5.7供应商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医药储备信息数据传输。
5.8供应商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医药储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实行储备医药产品台账管理,每月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储备计
划安排的医药品规和数量符合要求、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证医药储备的正常调用。
②根据具体承储品种的有效期采取滚动轮换方式对储备医药产品进行适时轮换,保证储备医药产品质量
有效期限在半年以上。对于效期短于半年的药品应保证质量有效期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③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医药储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④在保证储备医药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供应商要根据具体医药产品的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医
药产品进行适时轮换,储备的库存总量原则上需足额,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⑤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医药产品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属于医药储备财政补助范围。
5.9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全面、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和报价明细,同时应根据服务方案制
定服务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质量、安全、应急保证措施及各项处理机制、预案、协调措施等,供应商
应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得当。
5.10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服务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积极与采购人就工作事宜进行
沟通、联系,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实施。如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认为供应商现有服务人员不能胜任
工作或有重大过失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按时完成
工作。
5.11供应商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供应商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
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供应商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采购人指出的
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13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
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5.14储备药品购买资金2165万元于2026年一次性安排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实际购进药品的费用,
扣除2165万元财政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银行贷款解决,采购人据实给予全额贷款
贴息补偿,贴息金额按中标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一年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5.15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须退还2165万元(无息)储备药品购买资金。
5.16供应商报价及存储内容可参考“2025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表(分标2)”,具体内容以《年度自
治区医药储备计划表》为准),待2026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下达后,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储备物资
确认单》,载明需储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建议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确认单后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备货,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库存报告》。
2025年广西医药储备计划表(分标2)
| 序号 | 类别、通用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计划储备量 |
| 一 | 新冠肺炎抗病毒药 | |||
| 1 |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 奈玛特韦片150mg*20s/利托那韦片100mg*10s | 盒 | 50 |
| 2 | 阿兹夫定 | 1mg*35片 | 瓶 | 150 |
| 二 | 生物制品(冷链保存) | |||
| 3 |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 | 0.75ml1500IU | 支 | 20 |
| 4 | 蝮蛇抗毒血清 | 6000U | 支 | 20 |
| 5 | 五步蛇抗毒血清 | 2000u | 瓶 | 20 |
| 6 | 眼镜蛇抗毒血清 | 1000IU | 支 | 20 |
| 7 | 银环蛇抗毒血清 | 10000u | 支 | 20 |
| 8 | 人血白蛋白 | 10g | 瓶 | 9560 |
| 9 | 人血白蛋白 | 5g | 瓶 | 25 |
| 10 |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 5%50ml2.5g | 瓶 | 1000 |
| 三 | 核辐射洗消与防护 | |||
| 11 | 德国版普鲁士蓝胶囊Radiogardase | 500mg/粒,36粒/瓶 | 瓶 | 6 |
| 12 | 核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药箱 | 5人份服用3天的应急药品 | 箱 | 5 |
| 13 | 防护服 | C级防护服,杜邦 | 件 | 75 |
| 四 | 医疗器械 | |||
| 14 | 医用外科口罩 | 个 | 2300 | |
| 15 | 医用防护口罩 | 个 | 2300 | |
| 16 | 医用外科手套 | 6.5、7.0、7.5、8.0 | 双 | 2300 |
| 17 | 检查手套 | 大、中、小 | 双 | 2500 |
| 五 | 抗生素类和抗病毒类药物 | |||
| 18 |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 1.0g*10瓶 | 瓶 | 3000 |
| 19 | 苄星青霉素 | 120万单位 | 支 | 3500 |
| 20 | 博来霉素 | 1.5万单位 | 支 | 150 |
| 21 | 普罗帕酮 | 10ml:35mg | 支 | 200 |
| 22 | 链霉素粉针 | 规格1g | 瓶 | 25 |
| 23 | 头孢丙烯片 | 0.25g*10s | 盒 | 3000 |
| 24 | 阿米卡星注射液 | 2ml:0.2g*1 | 支 | 3000 |
| 25 |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 | 250mg | 支 | 3000 |
| 26 | 复方磺胺甲噁唑(复方新诺明)片 | 100s | 瓶 | 1500 |
| 27 |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5g:0.9g | 袋 | 3000 |
| 28 | 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 100ml:0.5g:0.8g折断 | 袋 | 1500 |
| 29 | 甲硝唑片 | 200mg*100s | 瓶 | 3000 |
| 30 | 小檗碱(黄连素)片 | 0.1g*12s*2 | 盒 | 3000 |
| 31 | 利巴韦林(病毒唑)注射液 | 0.1g:1ml*1 | 支 | 3000 |
| 32 | 奥司他韦胶囊(达菲)(国产) | 75mg*10s | 盒 | 1500 |
| 33 | 注射用阿奇霉素 | 250mg冻干 | 支 | 1000 |
| 34 | 阿奇霉素胶囊 | 0.25g*6s | 盒 | 2900 |
| 六 | 抗寄生虫病药物 | |||
| 35 | 左旋咪唑 | 25mg*100s | 盒 | 500 |
| 36 | 氯喹片 | 0.2g*10 | 盒 | 500 |
| 37 | 注射用青蒿琥酯 | 青蒿琥酯:60mg*1 | 盒 | 50 |
| 38 | 阿苯达唑 | 0.2g/片;10片/盒; | 盒 | 2500 |
| 七 | 解热镇痛药物 | |||
| 39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0.5g*10s | 盒 | 3500 |
| 40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300mg*20s | 盒 | 3000 |
| 41 | 哌替啶注射液 | 2ml:100mg*10支 | 盒 | 400 |
| 42 | 吗啡注射液 | 1ml:10mg*5支 | 盒 | 1000 |
| 八 | 麻醉药及辅助药物 | |||
| 43 |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100mg:5ml*5支 | 盒 | 2500 |
| 44 | 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 | 37.5mg:5ml*5支 | 盒 | 1500 |
| 45 | 芬太尼注射液 | 10ml:0.5mg*5支 | 盒 | 1000 |
| 46 | 艾司氯胺酮注射液 | 2ml:50mg*10 | 盒 | 150 |
| 47 | 维库溴铵注射液 | 4mg | 支 | 2500 |
| 48 | 纳络酮注射液 | 0.4mg:1ml | 支 | 200 |
| 49 | 新斯的明注射液 | 1ml:0.5mg*10 | 盒 | 300 |
| 九 | 激素及内分泌药物 | |||
| 50 | 地塞米松注射液 | 5mg:1ml*10支 | 盒 | 2000 |
| 51 | 地塞米松片 | 750ug*100s | 瓶 | 200 |
| 52 | 甲强的松龙针 | 40mg | 支 | 2000 |
| 53 | 垂体后叶素注射液 | 1ml:6单位*10支 | 盒 | 450 |
| 54 | 别嘌醇 | 0.1g | 片 | 3000 |
| 55 | 甲巯咪唑 | 10mg | 盒 | 1500 |
| 56 | 人胰岛素注射液 | 10ml:400单位 | 支 | 900 |
| 十 | 镇静和抗过敏药物 | |||
| 57 |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 100mg | 瓶 | 1500 |
| 58 |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 50mg2ml*10 | 盒 | 500 |
| 59 | 咪达唑仑注射液 | 10mg:2ml*5支 | 盒 | 2500 |
| 60 | 地西泮(安定)注射液 | 10mg:2ml*10 | 盒 | 1500 |
| 61 | 地西泮(安定)片 | 2.5mg*100s | 盒 | 1500 |
| 62 | 盐酸氟西汀胶囊 | 20mg*28s | 盒 | 1750 |
| 63 | 氯雷他定片 | 10mg*12s盒 | 盒 | 1500 |
| 64 | 氯丙嗪(注射剂) | 1ml:25mg | 支 | 350 |
| 65 | 氯丙嗪(片剂) | 25mg | 片 | 3000 |
| 66 | 马来酸氯苯那敏片 | 4mg*100S | 盒 | 100 |
| 十一 | 心血管系统和抢救药物 | |||
| 67 | 硝酸甘油片 | 0.5mg*100s | 瓶 | 300 |
| 68 | 硝酸甘油(注射剂、心血管系统抢救药) | 1ml:5mg | 支 | 2500 |
| 69 | 硝苯地平片 | @10mg*100s | 盒 | 50 |
| 70 | 美托洛尔片 | 25mg*30s | 盒 | 50 |
| 71 | 硝普钠注射液 | 50mg*5瓶 | 瓶 | 100 |
| 72 | 维拉帕米注射液 | 5mg:2ml*5 | 盒 | 50 |
| 73 | 多巴胺注射液 | 2ml:20mg*10 | 盒 | 500 |
| 74 | 多巴酚丁胺注射液 | 2ml:20m(10支) | 支 | 90 |
| 75 | 尼可刹米注射剂 | 1.5ml:0.375g | 支 | 2000 |
| 76 | 洛贝林注射剂 | 1ml:3mg | 支 | 1000 |
| 77 | 肾上腺素注射液 | 1mg:1ml*2支 | 盒 | 5000 |
| 78 | 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g1ml*2 | 盒 | 5000 |
| 79 | 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2ml:1mg*2支 | 盒 | 2000 |
| 80 | 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 | 1ml:10mg*2支 | 盒 | 6000 |
| 81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1ml:30mg*2支 | 盒 | 50 |
| 82 |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剂 | 2ml:0.4mg | 支 | 1000 |
| 83 | 地高辛片 | 0.25mg*30s | 盒 | 100 |
| 84 | 阿托品注射液 | 0.5mg:1ml*10支 | 盒 | 100 |
| 85 | 胺碘酮注射剂 | 3ml:150mg*6支 | 盒 | 1000 |
| 86 | 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 | 25mg冻干 | 支 | 45 |
| 87 | 间羟胺(阿拉明)注射液 | 1ml:10mg | 支 | 45 |
| 十二 | 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药物 | |||
| 88 | 磷酸可待因片 | 15mg*20s | 盒 | 50 |
| 89 | 氨茶碱注射液 | 10ml:0.25g*10支 | 盒 | 1500 |
| 90 | 氨茶碱片 | 0.1g*100s | 瓶 | 1000 |
| 91 | 布地奈德(普米克)雾化液 | 2ml:1mg*5支 | 袋 | 2000 |
| 92 | 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 | 2.5ml:5mg*5支 | 盒 | 2000 |
| 93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100ug*200揿 | 瓶 | 3000 |
| 94 | 酚妥拉明注射液 | 10mg1ml*5 | 盒 | 500 |
| 95 | 异丙托溴胺 | 2ml:0.5mg*10支 | 盒 | 1500 |
| 十三 | 消化系统药物 | |||
| 96 | 雷尼替丁胶囊 | 0.15g*30s | 瓶 | 500 |
| 97 | 奥美拉唑注射液 | 40mg | 瓶 | 1000 |
| 98 | 奥美拉唑胶囊 | 20mg*14s | 瓶 | 500 |
| 99 | 多潘立酮(吗丁啉)片 | 10mg*30s | 盒 | 1000 |
| 100 | 解痉药(6542等) | 1ml:10mg*2支 | 盒 | 500 |
| 101 | 蒙脱石(思密达)散剂 | 3g*10袋 | 盒 | 1000 |
| 十四 | 泌尿系统药物 | |||
| 102 | 呋噻米注射液 | 20mg:2ml*10支 | 盒 | 2000 |
| 103 | 螺内酯(安体舒通)片 | 20mg*100s | 瓶 | 2000 |
| 104 | 甘露醇注射液 | 50g:250ml | 瓶 | 1500 |
| 十五 | 血液系统药物 | |||
| 105 | 氨甲环酸注射液 | 5ml:0.25g | 支 | 3000 |
| 106 | 凝血酶散 | 500u | 支 | 5000 |
| 107 | 肾上腺色腙 | 5mg | 瓶 | 300 |
| 108 | 低分子肝素 | 1ml:5000A*a单位 | 支 | 5000 |
| 十六 | 解毒药 | |||
| 109 | 二巯丙磺钠注射液 | 2ml/0.125g | 支 | 500 |
| 110 | 二巯丁二酸胶囊 | 0.25g/粒50粒 | 瓶 | 5 |
| 111 | 氟马西尼注射液 | 5ml/0.5mg/支 | 支 | 100 |
| 112 | 碘解磷定注射剂 | 20ml:0.5g | 支 | 450 |
| 113 | 依地酸钙钠注射液 | 5ml/1g/支 | 支 | 50 |
| 114 | 乙酰胺注射液 | 5ml/2.5g/支 | 支 | 250 |
| 115 | 注射用硫代硫酸钠 | 0.64g/支 | 支 | 200 |
| 116 | 戊乙奎醚注射液 | 1ml:1mg/支 | 支 | 240 |
| 117 | 维生素K1 | 1ml:10mg*10支 | 盒 | 100 |
| 118 | 氯解磷定注射液 | 2ml:0.5g | 支 | 300 |
| 119 | 季德胜蛇药片 | 0.4g*30s | 盒 | 100 |
| 120 | 青霉胺片 | 0.125g | 片 | 5000 |
| 121 | 药用炭片 | 0.3g*100片 | 瓶 | 110 |
| 十七 | 中成药 | |||
| 122 | 小柴胡颗粒 | 10g*10袋 | 盒 | 50 |
| 123 | 参附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300 |
| 124 | 云南白药 | 4g | 瓶 | 50 |
| 125 | 疏血通注射液 | 2ml/支 | 支 | 25 |
| 126 | 接骨七厘片 | 300mg*75 | 盒 | 5 |
| 127 | 清开灵注射液 | 2ml | 支 | 5 |
| 128 | 湿润烧伤膏 | 40g | 支 | 250 |
| 129 | 热毒宁注射液 | 10ml | 支 | 25 |
| 130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10ml*5 | 盒 | 75 |
| 131 | 保济丸 | 3.7g/瓶*20 | 盒 | 5 |
| 132 | 连花清瘟颗粒 | 6g*10 | 盒 | 250 |
| 133 | 双黄连口服液 | 10ml*12 | 支 | 15 |
| 134 | 宣肺止嗽合剂 | 120ml/瓶 | 瓶 | 500 |
| 135 |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 250ml | 瓶 | 25 |
| 136 | 柴胡注射液 | 2ml | 支 | 100 |
| 137 | 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 | 10ml*12 | 盒 | 15 |
| 138 | 生脉注射液 | 25ml | 支 | 25 |
| 139 | 喜炎平注射液 | 2ml:50mg | 支 | 50 |
| 140 | 痰热清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50 |
| 141 | 醒脑静注射液 | 10ml/支 | 支 | 50 |
| 142 | 银翘解毒丸 | 9g*10 | 盒 | 100 |
| 143 | 防风通圣丸 | 6g*10 | 盒 | 50 |
| 144 | 牛黄解毒片 | 240mg*12 | 盒 | 100 |
| 145 | 板蓝根颗粒 | 10g*10袋 | 盒 | 100 |
| 146 | 复方黄连素片 | 30mg*24 | 盒 | 60 |
| 147 | 丹参注射液 | 10ml | 支 | 100 |
| 148 | 麝香保心丸 | 22.5mg*42 | 盒 | 50 |
| 149 | 速效救心丸 | 40mg*150 | 盒 | 50 |
| 150 | 三九胃泰颗粒 | 20g*10 | 盒 | 50 |
| 151 | 保和丸 | 3g*200 | 盒 | 50 |
| 152 | 六神丸 | 10s*4支*2板 | 盒 | 50 |
| 153 | 化湿败毒颗粒 | 5g*12袋 | 盒 | 25 |
| 154 | 宣肺败毒颗粒 | 10g*2袋 | 盒 | 25 |
| 155 | 玉叶解毒颗粒 | 12g*20袋 | 盒 | 50 |
| 156 | 中华跌打丸 | 6g*8 | 盒 | 50 |
| 157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3g*12 | 盒 | 50 |
| 158 | 抗感颗粒 | 5g*9 | 盒 | 100 |
| 159 | 清宣止咳颗粒 | 10g*9 | 盒 | 100 |
| 160 | 正骨水 | 30ml*1瓶 | 瓶 | 100 |
| 161 | 伤湿止痛膏 | 5cm*7cm*160 | 盒 | 50 |
| 162 | 云香精 | 12ml | 瓶 | 180 |
| 十八 | 中药饮片 | |||
| 163 | 黄芪 | 1Kg | 袋 | 200 |
| 164 | 党参片 | 1Kg | 袋 | 200 |
| 165 | 麸炒苍术 | 1Kg | 袋 | 500 |
| 166 | 当归 | 1Kg | 袋 | 500 |
| 167 | 法半夏 | 1Kg | 袋 | 100 |
| 168 | 北柴胡 | 1Kg | 袋 | 200 |
| 169 | 防风 | 1Kg | 袋 | 100 |
| 170 | 人参片 | 1Kg | 袋 | 300 |
| 171 | 茯苓 | 1Kg | 袋 | 800 |
| 172 | 姜半夏 | 1Kg | 袋 | 100 |
| 173 | 白术 | 1Kg | 袋 | 300 |
| 174 | 炙甘草 | 1Kg | 袋 | 500 |
| 175 | 金银花 | 1Kg | 袋 | 200 |
| 176 | 山药片 | 1Kg | 袋 | 200 |
| 177 | 黄芩片 | 1Kg | 袋 | 300 |
| 178 | 白芍 | 1Kg | 袋 | 300 |
| 179 | 山萸肉 | 1Kg | 袋 | 300 |
| 180 | 羌活 | 1Kg | 袋 | 300 |
| 181 | 川贝母 | 1Kg | 袋 | 100 |
| 182 | 五味子 | 1Kg | 袋 | 400 |
| 183 | 枸杞子 | 1Kg | 袋 | 300 |
| 184 | 浙贝母 | 1Kg | 袋 | 300 |
| 185 | 制川芎 | 1Kg | 袋 | 200 |
| 186 | 附片(白附片) | 1Kg | 袋 | 100 |
| 187 | 生三七(60头) | 1Kg | 袋 | 300 |
| 188 | 红花 | 1Kg | 袋 | 100 |
| 189 | 赤芍 | 1Kg | 袋 | 200 |
| 190 | 丹参 | 1Kg | 袋 | 200 |
| 191 | 麸炒白术 | 1Kg | 袋 | 300 |
| 192 | 牡丹皮 | 1Kg | 袋 | 300 |
| 193 | 燀桃仁 | 1Kg | 袋 | 200 |
| 194 | 茯神 | 1Kg | 袋 | 200 |
| 195 | 甘草片 | 1Kg | 袋 | 200 |
| 196 | 黄连片 | 1Kg | 袋 | 200 |
| 197 | 桔梗 | 1Kg | 袋 | 300 |
| 198 | 醋延胡索 | 1Kg | 袋 | 100 |
| 199 | 醋郁金 | 1Kg | 袋 | 100 |
| 200 | 两面针 | 1Kg | 袋 | 100 |
| 201 | 附片(黑顺片) | 1Kg | 袋 | 100 |
| 202 | 升麻 | 1Kg | 袋 | 100 |
| 203 | 麸炒枳实 | 1Kg | 袋 | 100 |
| 204 | 干姜 | 1Kg | 袋 | 100 |
| 205 | 陈皮 | 1Kg | 袋 | 300 |
| 206 | 盐牛膝 | 1Kg | 袋 | 100 |
| 207 | 白花蛇舌草 | 1Kg | 袋 | 100 |
| 208 | 黄柏 | 1Kg | 袋 | 100 |
| 209 | 细辛 | 1Kg | 袋 | 100 |
| 210 | 姜厚朴 | 1Kg | 袋 | 100 |
| 211 | 酸枣仁(生酸枣仁) | 1Kg | 袋 | 50 |
| 212 | 桑白皮 | 1Kg | 袋 | 100 |
| 213 | 泽泻 | 1Kg | 袋 | 100 |
| 214 | 燀苦杏仁 | 1Kg | 袋 | 100 |
| 215 | 地黄 | 1Kg | 袋 | 200 |
| 216 | 醋没药 | 1Kg | 袋 | 100 |
| 217 | 大黄 | 1Kg | 袋 | 100 |
| 218 | 连翘 | 1Kg | 袋 | 100 |
| 219 | 麻黄 | 1Kg | 袋 | 100 |
| 220 | 生石膏 | 1Kg | 袋 | 50 |
| 221 | 桂枝 | 1Kg | 袋 | 200 |
| 222 | 生姜 | 1Kg | 袋 | 100 |
| 223 | 射干 | 1Kg | 袋 | 100 |
| 224 | 葛根 | 1Kg | 袋 | 100 |
| 225 | 荆芥 | 1Kg | 袋 | 100 |
| 226 | 薄荷 | 1Kg | 袋 | 100 |
| 227 | 麸炒枳壳 | 1Kg | 袋 | 80 |
| 228 | 知母 | 1Kg | 袋 | 100 |
| 229 | 青蒿 | 1Kg | 袋 | 100 |
| 230 | 北沙参 | 1Kg | 袋 | 80 |
| 231 | 桑叶 | 1Kg | 袋 | 100 |
| 232 | 淡竹叶 | 1Kg | 袋 | 100 |
| 233 | 吴茱萸 | 1Kg | 袋 | 100 |
| 234 | 百部 | 1Kg | 袋 | 100 |
| 235 | 淡豆豉 | 1Kg | 袋 | 100 |
| 236 | 肉桂 | 1Kg | 袋 | 100 |
| 237 | 艾叶 | 1Kg | 袋 | 100 |
| 238 | 菊花 | 1Kg | 袋 | 80 |
| 十九 | 产科、儿科用药 | |||
| 239 | 缩宫素注射液 | 1ml:10Iu | 支 | 2720 |
| 240 |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 1ml:0.25mg | 支 | 680 |
| 241 | 硫酸镁注射液 | 10ml:2.5g | 支 | 5440 |
| 242 | 人纤维蛋白原 | 0.5g冻干 | 支 | 1000 |
| 243 | 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 | 1ml:0.2mg | 支 | 1360 |
| 244 | 利托君注射液 | 5ml:50mg | 支 | 1500 |
| 245 |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 15ml:1.5g | 680 | |
| 246 |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 | 20ml:1.2g(总氨基酸) | 支 | 5440 |
| 247 | 地屈孕酮 | 10mg | 1500 | |
| 248 | 绒促性素 | 1000单位 | 9500 | |
| 二十 | 外用药 | |||
| 249 | 氟轻松软膏 | 10g:2.5mg | 支 | 180 |
| 250 | 京万红烫伤膏 | 30g | 支 | 200 |
| 251 | 复方酮康唑霜 | 20g | 支 | 200 |
| 252 | 磺胺嘧啶银 | 25g | 支 | 200 |
| 二十一 | 短缺药 | |||
| 253 | 亚甲蓝 | 2ml:20mg | 支 | 1000 |
| 254 |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注射液 | 10mg:2ml | 支 | 5000 |
| 255 | 多磺酸粘多糖乳膏剂 | 14g | 支 | 1500 |
| 二十二 | 临床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 | |||
| 256 | 炔诺酮片剂 | 0.625mg*100s | 500 | |
| 257 | 呋塞米片 | 20mg*100s | 600 | |
| 258 | 吡喹酮片 | 0.2g*18s*2板 | 500 | |
| 259 | 氯霉素注射液 | 250mg:2ml*10支 | 50 | |
| 260 | 枸橼酸氯米芬片 | 50mg*10s | 150 | |
| 261 | 依沙吖啶注射液 | 2ml:50mg | 支 | 300 |
| 262 | 溴吡斯的明片 | 60mg*60s | 500 | |
| 263 | 硫唑嘌呤片 | 50mg*100s | 150 |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
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存储管理费报价中。
本次预算金额246.5万元中包括存储管理费和预估贴息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其中
存储管理费(3年)报价不得超过215万,贴息金额据实结算。
2.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3.交货(实施)时间
2026-2028年。
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6.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7.履约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8.保险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无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
项即可。
附件2: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10亿元(含)至100亿元 | ||||
| 微型 | 10亿元以下 | ||||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其他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要点 | 内容、要求 |
| 1.3.1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自冶区医药储备供应商选定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3-001022-JDZB采购计划号: |
| 1.3.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1.4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1.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1.5.3 | 联合体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 |
| 1.6 | 踏勘 | 不组织 |
| 1.7.2 | 分包 | 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 |
| 1.9 |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 不适用 |
| 2.3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
| 2.3 | 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 | 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 3.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缴纳方式一:(1)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分标:30210485268662;2分标:30210485639616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投标,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转账底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必须在投 |
| 3.5 | 投标保证金 | 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3)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缴纳方式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保函出具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保证金原件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具体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保证金无效:(1)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的;(2)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3)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4)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非无条件保函的。4、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6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
| 3.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见招标公告要求。 |
| 4.2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响应文件。 |
| 4.3 | 演示 | 否□是演示内容:演示形式: |
| 4.4 | 样品 | 否□是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样品递交方式: |
| 6.3.5 | 异常低价审查 |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6.3.5 | 异常低价审查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6.5.1 | 结果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 |
| 6.5.2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
| 6.5.3 | 招标结果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
| 8.1 | 质疑 |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 |
| 9.1 | 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上浮5%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 |
| 9.1 | 代理服务费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313611017053)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 |
| 9.3 | 附件 | 无□有,详见: |
| 9.3 | 图纸 | 无□有,详见: |
| 9.4 | 其他事项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
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
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
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
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1.2.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
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7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
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1.2.8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1.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3项目信息
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
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4.2中小企业定义
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声明函。
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
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
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1.7转包与分包
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
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特别说明
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
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1.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9.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
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
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产品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1.9.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
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
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是否适用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
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1.9.3价格评审优惠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
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
1.9.4政策执行要求
19.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
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
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
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9.4.2证明材料提交与审查: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医疗器械
产品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注册证直接认定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
《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
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
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错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认定为本国产品。
澄清补正应当按照“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
1.9.4.3成本核算与承诺
供应商应依据《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核算产品成本占比,并对核算结果负责,
按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适用)(参考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相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应妥善留存,以备核查。采购人可在履约验收环节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1.9.5争议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
组成。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
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
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
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投标有效期
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
式进行。
3.4.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
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3.5.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3.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
3.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
文件。
3.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
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关
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
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
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3.7.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
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将拒收。
3.7.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
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
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
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
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开标
4.1开标准备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
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开标程序
4.2.1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
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平台设置时间内自
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人
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
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
文件时,如出现投标人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投标人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投标人可以在规定
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
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4.2.5投标人对报价进行确认。
4.2.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
4.3演示
4.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投标人应按规定进行演示。
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样品
4.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
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
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
5.资格审查
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
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
合格。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
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
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
的评审内容的;
5.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6.评审
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
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
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
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
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
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6.2评审方法及依据
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6.2.2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
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评审程序
6.3.1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
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
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及关于调整《网
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2023年2号)的公告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
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
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网站最
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
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
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共34类:数据备份与恢复产
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
网络综合审计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虚拟专用网产品、防病毒
网关、统一威胁管理产品(UTM)、病毒防治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存储、公钥基础设施、网
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网络型流量控制产品、负载均衡产品、信息过滤产品、
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终端接入控制产品、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文件加密产品、数据泄露防护
产品、数据销毁软件产品、安全配置检查产品、运维安全管理产品、日志分析产品、身份鉴别产品、终
端安全监护产品、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产品。
6.3.3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
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4报价修正
(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
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投标人未
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6.3.5异常低价审查
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
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
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
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
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
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
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
6.3.6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
效性。
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
6.3.7串通投标认定
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
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
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8投标无效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
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
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6.3.9比较与评价
(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
较与评价。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
(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
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
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
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4确定中标人
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
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
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5结果公告
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
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6.6废标
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
7.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
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
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2签订合同
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同签订事宜。
7.3合同公告
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
代理机构存档。
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
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7.4履行合同
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5履约验收
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
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
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
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8.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1.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8.1.2质疑形式
质疑应当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
调查、答复和处理。
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投诉
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
写。
9.其他事项
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代理服务费。
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
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
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说明
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
机构。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
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均应提交第一项基本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说明 |
| 投标人应符合基本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①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 |
|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无。 | |
| 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投标人应符合特定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2)业绩要求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 | |
|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
| (4)诚信要求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5)分公司 | 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或制度。 | |
| (6)分包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7)联合体 | 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 |
| (8)其他要求 |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足额、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
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说明 |
| 商务资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 |
| 串通投标 | 不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6.3.7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报价 | 有效报价 | 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
| 漏项报价 | 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 |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 |
| 过低报价合理性 | 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4.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标因素及分值 | 分值属性 | 评标标准 | 说明 | |
| 1 | 商务部分(20分) | 业绩分(7分) | 客观分 | 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情况(7分):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药品储备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满分7分。 | (1)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为供应商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说明。(2)以中标通知书或储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
| 企业实力分(13分) | 客观分 | 车辆配备情况(8分):一档(2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储备点配备有14(含)辆以下的运输车辆,得2分;二档(4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储备点配备有14-28(含)辆的运输车辆,得4分;三档(6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储备点配备有28-42(含)辆的运输车辆,得6分;四档(8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储备点配备有42辆以上的运输车辆,得8分。 | (1)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为供应商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说明。(2)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以车辆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为准,单位名称非供应商或非供应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不得分。 | ||
| 客观分 | 响应能力情况(5分):投标人储存点到项目所在地各地市运输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 | (1)提供储存点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为供应商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说明。(2)提供储存点到项目所在地各地市的运输时间,以高德地图显示的时间截图为准。 | |||
| 2 | 技术部分(70分) | 实施管理方案(20分) | 主观分 | 一档(5分):实施管理方案仅基本覆盖采购要求,关键实施要素有遗漏或不清晰。实施计划安排较为笼统,时间节点、任务分工不够明确;质量与进度保障方案内容简单,制度规范缺乏具体措施或可操作性一般。方案部分内容与实际需求匹配度不足,存在执行难度或风险控制措施薄弱,需较大改进方可落实。二档(12分):实施管理方案完整覆盖采购要求,各项实施要素清晰明确,无关键遗漏。实施计划安排合理,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具体;具备科学的规范制度,质量与进度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包含明确的控制节点与检验标准。方案内容符合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风险预判与应对措施基本完备。三档(20分):实施管理方案全面精准响应采购要求,内容详实、结构严谨,体现出对需求的深入理解。实施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阶段划分清晰, |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70分) | 实施管理方案(20分) | 主观分 | 资源调配高效;具备明确且先进的规范制度,质量与进度保障方案系统完善,包含前瞻性防控机制与优化措施。方案紧密贴合实际,科学性与先进性突出,具备数字化平台和数字化手段等管理方式,风险管控周全,执行路径清晰可靠。 |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得0分 |
| 仓库管理方案(20分) | 主观分 | 一档(5分)仓库管理方案差,不符合采购要求;无自有或租赁仓库;二档(12分):仓库管理方案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基本能够随需而变、快速灵活满足业务需求;拥有自有或租赁仓库;三档(20分):仓库管理方案符合采购要求,能够随需而变、快速灵活满足业务需求;拥有自有或租赁仓库及冷库;有供应链信息管理能力。 |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得0分,必须提供自有或租赁仓库证明材料。 | ||
| 应急预案(20分) | 主观分 | 一档(5分)应急预案差,无紧急情况解决方案;二档(12分):应急预案简单,紧急情况解决方案合理;三档(20分):应急预案详细全面,紧急情况解决方案合理完善。涉及有仓储、轮换、时间预案、应急网点实施等内容。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处理过药品保障应急响应事件(提供证明材料)。 |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得0分 | ||
| 人员配置(10分) | 客观分 | 一档(0分)团队人员配置不符合项目需求,存在人员挂靠投标单位或弄虚作假现象;二档(3分):团队人员配置不足,供应商具备执业药师人员不足10人,人员社保缴纳与投标人一致;三档(6分):团队人员配置较充足,供应商具备执业药师人员10(含)-30(含)人,人员社保缴纳与投标人一致;四档(10分):团队人员配置充足,供应商具备执业药师人员30人以上,人员社保缴纳与投标人一致。 | (1)必须提供上岗证书材料,如证书材料为供应商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说明。(2)必须提供团队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 ||
| 3 | 投标报价(存储管理费报价)(10分) | 客观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存储管理费报价最低的存储管理费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存储管理费报价)×投标报价分满分分值。 | 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见后。 | |
| 4 | 综合得分 | =1+2+3(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涉及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叠加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统一从对应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
扣除,用投标总价减去扣除金额之和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计算: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
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分别如下:
| 独立投标 |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均为所列企业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 | 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10% |
| 联合体或 | 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的金额比例为100% | 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10% |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
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2.售后服务方案(如有,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
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2.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质量等的认识)
3.服务方案及进度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含服务响应时间、日常服务
工作的内容、增值服务、进度计划等)
4.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情况、职称、年龄等)
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 姓名 | 职务 | 分配岗位 | 持证情况 | 年龄 | 劳动合同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