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3、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71-2232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1044室
联系方式:0971-8827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8827086
附件信息:
354.1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7日 21:3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8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71-8827086 | ||
| 采购单位 | 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71-22323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城西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104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71-8827086 | ||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
1.适用范围9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9
3.磋商费用9
4.磋商文件的构成9
5.磋商文件的质疑9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8.磋商保证金10
9.磋商有效期11
10.响应文件构成11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2
14.磋商小组13
15.磋商程序13
16.评审办法16
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9
18.成交通知19
19.签订合同19
20.终止情形20
21.处罚情形20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2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2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
附件1:磋商函36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9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0
附件6:资格证明材料41
附件7:财务状况证明42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3
附件9: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44
附件10:投标报价一览表47
附件11:分项报价表48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49
附件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0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1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
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3
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54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55
附件19:其他资料57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58
(一)投标要求58
1.投标说明58
2.重要指标58
3.商务要求58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5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 800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0971-2232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1044室
联系方式:0971-8827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8827086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6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 |
| 采购人 | 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800000.00元 | |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
| 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1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 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1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 1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中标人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银行账号:0209201000208977(联行号:313851000083) |
| 1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
| 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
| 1 | 其他事项 |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缴纳的,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上册:
附件1:磋商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财务状况证明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9: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下册:
附件10: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19:其他资料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2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因供应商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11.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12.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由磋商小组发起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
13.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章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3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4.磋商小组
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进行举报或投诉。
14.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5.磋商程序
15.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5.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5.3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5.3.1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第10.1要求提供上册相关资料的;
(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5.3.2符合性审查(下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未按第10.1要求提供下册(10)-(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和最高限价的;
(11)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12)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4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5.6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轮报价开启时进行线上填报,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的,以首轮报价评审。
15.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5.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9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或推荐方式确定,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5.10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6.评审办法
16.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属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30%)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评价(60%) | 1.技术参数(40-0分):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得分以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或测试或试验)报告为准)2.节能和环保(1-0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清单所在页的扫描 件为准,满分1分。 3.锅炉配置方案(0-4):(1)燃烧机配置燃烧效率;(2)自动控制方案;(3)高原能效处理方案;(4)调节锅炉负荷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实施方案(0-15分):(1)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0-3):1.安装部署2.安装顺序3.安装技术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4):①安全管理体系②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责任③防护防范措施④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4):①质量管理体系②管理人员责任③管理制度④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响应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4)资源配备计划(0-4):①安装设备②机具配置。资源配备满足项目进度,满足质量要求。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类似业绩情况(2%) | 类似业绩情况(2-0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8%)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8-0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及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故障维修响应、响应及处理周期③维保方案④备品备件、零部件更换。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 | ||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成交通知
1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9.签订合同
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活动终止
20.终止情形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0.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九、处罚
21.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1.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采购合同编号:QHGX-2026-016.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中标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2026年月日.
1.1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交货地点: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7.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2)设备安装完毕,验收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满一个采暖期,中期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
(4)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
质保及免费维保期:2个采暖期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四、付款方式”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上册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包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附件1:磋商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财务状况证明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9:投标保证金证明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等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9: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指定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下册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港鑫竞磋(货物)2026-016号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
包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附件10: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19:其他资料
附件10:投标报价一览表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交货时间 | |
| 交货地点 | |
| 备注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
| 投标总价 | 大写:小写: | ||||||||
注:本表应依照采购货物技术参数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类似业绩
提供自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产品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产品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标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产品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交货时间 | |
| 交货地点 | |
| 备注 |
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二轮报价开启时进行线上填报。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总占比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19: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1.附有关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方案等方面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定)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验(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技术参数该项为双倍扣分,不作为投标投标条款。若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则视为投标无效。
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3.2.交货地点: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及免费质保期:详见“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的“四、付款方式”
(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参数及采购要求 |
| 全预混硅铸铝低氮冷凝燃气锅炉(核心产品) | 2台 | 1.L*W*H尺寸:≤2100*2000*1600mm;额定工作压力:常压2.供回水温度:85℃/65℃3.额定功率:2100KW;锅炉热效率≥98%4.排烟温度≤60℃5.全预混表面燃烧器;燃烧类别:燃气6.调节方式:电子连续调节7.热功率输出范围:350-1750kw8.噪音≤85dB(A)9.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³10.配置要求:火焰观测、防护装置、空气流量调节装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空气监测装置、过滤装置、燃烧器固定、电气防护 |
| 水箱 | 1套 | 11.高位水箱容量:4T;补水水箱:2T;材质:不锈钢;厚度≥2mm; |
| 一次侧循环泵 | 2台 | 12.流量≥140m³/h;扬程≥14米;功率7.5KW;变频控制; |
| 二次侧循环泵 | 2台 | 13.流量≥160m³/h;扬程≥32米;功率22KW;变频控制; |
| 补水泵 | 2台 | 14.流量≥4m³/h;扬程≥45米;功率2.2KW;变频控制; |
| 隔膜式气压罐 | 1台 | 15.直径≥1400mm;高≥2850mm; |
| 板式换热器 | 100㎡ | 16.热源介质:水;17.换热性能:换热量≥95%; |
| 水处理装置 | 1台 | 18.材质:玻璃钢罐(内衬PE);处理量:5m³/h |
| 配电柜控制系统、变频柜控制系统、仪表阀门、管道、辅材及安装、烟筒 | 1项 | 19.配套 |
| 锅炉房恢复 | 1项 | 20.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