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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2026-05-08 05:54:17截止:2026-05-03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GXZC2026-G3-000953-GXDY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拟对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 2026年 4月27 日 18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各有关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周玉妹 联系电话:0771-5533823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七楼

附件: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预公示内容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953-GXDY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1分标采购预算:2000000.00元

2分标采购预算:1200000.00元

3分标采购预算:1800000.00元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资格审查

六、评标

七、中标和合同

八、其他事项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953-GXDY;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6】7351号

2.项目名称:2026年区内区外高铁站地铁(灯箱)媒体投放项目

3.预算金额:500万元(其中:1分标:200万元;2分标:120万元;3分标:180万元)

4.最高限价:500万元(其中:1分标:200万元;2分标:120万元;3分标:180万元)

5.采购需求:高铁站地铁媒体投放等相关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

需求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月完成并交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

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

6485&articleId=QnlZ7OiTgcXIn6bKcOUPLQ==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

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

—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

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

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

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

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

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6.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

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或0771-338125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

联系方式:0771-5529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七楼

联系方式:0771-5533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玉妹、玉国华、吴智鸿

电话:0771-553382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月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2)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

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

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

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

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

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容许负偏离的条

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未标注“▲”号的非实质性条款要求可允许0项负偏离,1

项以上(含1项)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分标采购预算:2000000.00元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
1区内、外高铁媒体投放1项1.点位选择(1)区内14地市高铁站(南宁东站、柳州站、桂林站或桂林北站、梧州南站、北海站、防城港北站、钦州东站、贵港站、玉林站、百色站、贺州站、河池西站、来宾北站、崇左南站)出发/到达层;(2)区外5个周边重点城市高铁站(长沙南站、昆明南站、成都东站、重庆西站、贵阳北站)出发/到达层。2.媒体类型高铁站点LED屏/刷屏机/灯箱等媒体。3.投放频次与周期(1)区内14地市高铁站:投放期不少于6个月,频次不少于100次/天,10秒/次;(2)区外重点高铁站点:投放期不少于10周,频次不少于100次/天,10秒/次,投放时间可连续或分阶段安排。4.媒体点位数量要求电子媒体(LED屏/刷屏机)总量不少于300个;不具备电子媒体条件的站点,可改用灯箱,每站不少于1块。
1区内、外高铁媒体投放1项5.结合“广西不止有”“跟着徐霞客游广西”主题进行视频、画面的设计、制作等工作。6.整体触达不少于8000万人次。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交付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月完成并交付。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合同预付款;2.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提供项目结案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50%合同款;3.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费用(包含“采购需求一览表”涉及的所有费用);2.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等;3.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4.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验收要求及标准1.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须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2.中标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目标及服务策划方案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科学、可行的策划方案及服务承诺。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釆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实施投入充足的服务人员,并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起真实、有效。4.末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日的相关信起或数据。5.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中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导致采购人受损,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

2分标采购预算:1200000.00元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
1北京地铁出入口公共安全信息灯箱广告投放1项1.点位选择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核心站点外出入口,半径10米内的地面上灯箱媒体;2.媒体类型北京市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灯箱广告灯箱,尺寸:2.0m×2.4m(广告画面尺寸1.5m×1.8m);3.投放数量与周期(1)投放数量:不少于50块/月(均匀覆盖三大核心线路重点站点);(2)投放周期:投放期不少于2个月宣传广告,投放时间可连续投放,可分阶段投放。4.结合“广西不止有”“跟着徐霞客游广西”主题进行画面的设计、制作等工作。5.共计触达不少于8000万人次。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交付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月完成并交付。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合同预付款;2.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提供项目结案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50%合同款;3.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费用(包含“采购需求一览表”涉及的所有费用);2.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等;3.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4.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验收要求及标准1.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须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2.中标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目标及服务策划方案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
验收要求及标准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科学、可行的策划方案及服务承诺。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釆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实施投入充足的服务人员,并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起真实、有效。4.末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日的相关信起或数据。5.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中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导致采购人受损,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

3分标采购预算:1800000.00元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
1南宁地铁媒体宣传推广1项1.地铁专列品牌包车(1)媒体数量及等级:1、2、3号线半包车不少于2辆;(2)宣传周期:8周2.地铁品牌入口(1)媒体数量及等级:南宁地铁1、2、3号线地铁品牌入口不少于6个,等级不低于S+。(2)宣传周期:12周3.地铁十二封灯箱(1)媒体数量及等级:南宁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十二封灯箱50幅,站点等级需覆盖南宁地铁核心交通枢纽或核心商圈进行广西文旅宣传。(2)宣传周期:12周4.地铁电视(1)媒体数量及等级:南宁地铁1、2、3、4、5号线站厅、站台、地铁车厢不少于9000屏,播放频次:15秒,20次每天。(2)宣传周期:12周5.整体触达率不少于2000万。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交付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月完成并交付。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合同预付款;2.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提供项目结案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50%合同款;3.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费用(包含“采购需求一览表”涉及的所有费用);2.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等;3.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4.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验收要求及标准1.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
验收要求及标准须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2.中标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目标及服务策划方案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科学、可行的策划方案及服务承诺。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釆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实施投入充足的服务人员,并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起真实、有效。4.末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日的相关信起或数据。5.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中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导致采购人受损,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要求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投标报价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劳务费、软硬件设备、机具材料费、交通费、数据处理、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编制印刷、质量检查、检测、培训、预验收及履约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税费因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
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分标:贰万元整(20000.00元);2分标: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3分标: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保证金专用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1586557484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18.1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特别说明:因项目存档需要,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须提交2套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一正一副。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4.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25.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
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
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服务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服务水平技术指标高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拟投入人员多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服务期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
35.1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2.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违约情况进行核对,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无息)。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或出具的保函额度必须足额且保函有效期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否则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3.采用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
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1-5533823,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七楼。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下浮30%计取,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代理服务费收费专用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帐号:45050160478500002152
39.1开户行: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北路支行行号:105611047850
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名称制作的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或者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容许负偏离的条款,

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

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及《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

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

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

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

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

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

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

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

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

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

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

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文件、服务要求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

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

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

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

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30.4条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文件、服务要求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

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

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

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

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

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

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概不退回。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

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

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

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

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

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

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

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

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

(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

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

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

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

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量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

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

终止电子采购活动,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

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

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

活动。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或(并)因此延误采购人教学科研计划的,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百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的失信行

为报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以示惩戒。

31.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

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

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

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

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

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文件之《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

定执行。

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外。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人民币)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1.5%1.5%1.0%
100~500万元1.1%0.8%0.7%
500~1000万元0.8%0.45%0.55%
1000~5000万元0.5%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0.1%0.2%
1~5亿元0.05%0.05%0.05%
5~10亿元0.035%0.035%0.035%
10~50亿元0.008%0.008%0.008%
50~100亿元0.006%0.006%0.006%
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万元)

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

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要求、技术要求等实质性

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

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

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

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要求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

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

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

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

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

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

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

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

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

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

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

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

价进行比较。

(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范围为50%-65%)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

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

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

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

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

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

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

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1价格分(满分10分)(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某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10分(4)异常低价审查: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技术分(满分80分)(1)实施方案分(满分25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活动方案优劣情况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如不在档次内,则为0分。一档(6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工作内容和实施办法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二档(12分):提供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较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组织实施方案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明确的项目进度,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严谨。三档(20分):提供了详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对服务内容及实现方式进行了完整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方案中明确了项目进度安排、管理措施及实施保障机制。媒体点位选择合理,能够较好匹配各站点的客流特征与动线位置;媒体投放数量满足要求,并附有具体的点位分布清单;排期计划明确,上下刊执行流程清晰,配备专人负责实施推进,效果监测措施较为具体、可操作。四档(25分):提供了详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对服务内容及实现方式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描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配有具体的人员实施安排计划,明确了项目进度、管理措施及实施保障机制。整体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媒体点位选择精准优化——核心枢纽配置强势媒体、重点站点实现高密度覆盖、全区站点无遗漏,充分释放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2技术分(满分80分)各站点客流价值;电子媒体投放数量超额满足采购要求;排期安排科学,紧密匹配客流高峰与旅游旺季节奏;执行流程规范,并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同时提供完整的监播记录或播放证明材料方案,能够有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圆满完成。
(2)创意设计与宣传方案分(满分2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创意设计样例、平面设计稿、设计效果图、或视频制作脚本、样片等进行评审,重点考察视觉表现力、主题契合度、创意新颖性及制作水准一档(6分):宣传、设计方案一般,对项目需求有一定分析,但内容简单。二档(12分):宣传、设计方案合理,内容完整,思路脉络基本清晰、重点难点分析不够突出、项目理解不够深刻。三档(20分):宣传、设计方案有一定创意,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切合主题,思路脉络比较清晰、方案介绍比较全面、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突出、项目理解比较深刻,布局合理。四档(25分):宣传、设计方案有创意,可操作性强,内容详细、完整、突出主题,思路脉络清晰、方案介绍全面、重点难点分析突出、项目理解深刻,设计效果具有专业级水准,视觉效果出众,创意新颖独特,深度契合“广西不止有”“跟着徐霞客游广西”品牌调性,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传播力,媒体覆盖面广。
(3)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优劣情况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如不在档次内,则为0分。一档(4分):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但各服务环节不明确,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较简单;二档(8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但各服务环节不明确,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较简单,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宣传广告及视频投放数量和质量;三档(1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合理可行,实施措施较详细,组织协调机制较健全,基本保障宣传广告及视频投放数量和质量要求;四档(15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尽清晰,严谨合理,有良好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能很好地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完全满足宣传广告及视频投放数量和质量要求。
(4)服务承诺分(满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优劣情况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如不在档次内,则为0分。一档(4分):服务承诺方案简单,各项承诺内容不够全面;二档(8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应急措施,较详细描述了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及服务方式。应急措施简单,可行性一般,方案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三档(12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应急措施,详细描述了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及服务方式,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应急措施详细、完善,人员安排到位,可行性高,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四档(15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应急措施,详细描述了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及服务方式,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应急措施详细、完善,人员安排到位,可行性高,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明确的排除问题时间承诺,售后服务质量管理措施等。
3商务分(满分10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相应的合同首页、服务标的(内容)页、与合同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注: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节能、环保、区内产品政策功能加分。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依次按服务评分高的优先、商

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1条规定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详见开标一览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

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第三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

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

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起至,服务地点:。

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

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

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

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

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

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本项目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以

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

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服务期限满后七天内支付总额的%。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

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

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

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

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

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

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

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

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

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9.我方若中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承诺与采购人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放

弃,自愿按照本文件之《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和失信惩戒。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4.开标一览表(服务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

投标人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单项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

试用量提供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

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