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_第3包(项目编号:TJBD-2026-C-060)合同公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_第3包(项目编号:TJBD-2026-C-06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6〕387638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_第3包
三、项目编号 :TJBD-2026-C-06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_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联 系 方 式 :18322070331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联 系 方 式 :18522183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_第3包
规格型号:(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形成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范围包括地铁1号线(含东延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6号线二期、7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要求“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新开通轨道线路如满足规范要求,也将纳入此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范围。 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服务保障评价实地检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营企业等)、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计算等评价工作,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成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形成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4(万元)
合同金额: 39.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天津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302010809029676676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兰州道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3300M
企业办公电话:185221837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2026年05月09日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
专项项目(第3包)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乙方: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
专项项目(第(第3包)技术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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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H
地址:,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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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39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委
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
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
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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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委
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
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
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委托方”、“受托方”项下
在,(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
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
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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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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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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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楠
项目联系人:侯琳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电话:18322070331传真:
受托方(乙方):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徐国山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
电话:18522183718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轨道交通管理专项项目(第3
包)中相关内容的技术咨询工作,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咨询
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技术咨询项目的要求如下:
1.服务内容:
(1)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
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形成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
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范围包括地铁1号线(含东延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
号线、6号线、6号线二期、7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
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要求“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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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评价”,新开通轨道线路如满足规范要求,也将纳入此次线路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范围。
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服务保障评价实地检
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
营企业等)、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计算等评价工作,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
成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形成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主要成果和时间要求:
(1)形成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技术咨询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3)技术咨询成果交付的时间:2026年度《天津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于2026
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1)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本项目研究需要的资料。
(2)提供调查所需数据资料。
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当面交付。
3.其他协作事项:组织协调调研、座谈、现场调查相关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经有序汇总梳理之后,归还甲方:
乙方应将相关电子资料、数据和工作成果及时清除。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
1.合同款总额为¥3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含税价格),其
中不含税价¥371698.11元(大写:叁拾柒万壹仟陆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增值税税款为
¥22301.89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零壹元捌角玖分)增值税税率为6%。
2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款的60%,即¥236400.00元(大写:贰拾叁
万陆仟肆佰元整);甲方收到项目成果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即
¥1576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2)乙方需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税
率6%)。此费用包括乙方因完成该项目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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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费用。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兰州道支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账号:0302010809029676676
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咨询过程中的基础数据与成果参数。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的协作者、涉及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
改。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委托信息、技术资料、研究成果,以
及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与本合同有关或无关的甲方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和
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涉及技术咨询工作等乙方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条款
5.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
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1.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四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
作为违约金。
5.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等全部
权利负责。甲方因乙方过错或过失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4
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
付不少于本合同款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5.3对乙方提供的任意一项技术咨询成果,经双方确认的专家组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
根据甲方和专家组意见对成果进行改进,甲方因此可暂缓支付相应价款。经过一次改进仍未
通过专家组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费用,并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在甲方选择解
除合同下,乙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应予返还,同时向甲方承担不少于本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
责任。
5.4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尚未开展实质咨询工作
的,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若乙方已实质开展咨询工作,双方按照已完成咨询
进度及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约定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咨询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
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乙方不得自行将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咨询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利用技术咨询经费所购置与技术咨询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
所有。
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侯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
定徐国山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调研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2.监督项目实施过程、进度,以及技术咨询经费拨付等。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
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此处“技术风险”指相关技术已经公开,使得本合
同的履行已没有意义)
2.因某一方违约使得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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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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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条,无。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上份,甲方垒份,乙方_员L~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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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6年5月8日
乙方: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