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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业主单位: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西 · 北海
发布:2026-05-13 17:29:18截止:2026-05-1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FA00000094897

发布时间:2026-05-13 09:54:03

公告标题: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SCFA00000094897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由“3.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修改为“.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将第六章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要求由“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修改为“.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pdf

2、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文件-修改后.docx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SCFA00000094897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

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由“3.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船舶经营或设备租赁或船舶

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将第六章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要求由“附: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具有船舶经营或

设备租赁或船舶租赁或船舶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修

改为“.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

系认证证书等材料。”。

招标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盖单位章)

2026年5月13日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

(招标编号:NF-BH-ZB[2026]-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

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联系方式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1.总则7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16

5.开标17

6.评标17

7.合同授予18

8.纪律和监督19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6

1.评标方法28

2.评审标准28

3.评标程序28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章需求一览表60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60

2.设备需求一览表60

3.服务标准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

目录63

一、投标函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5

三、授权委托书66

四、投标保证金67

五、报价表68

六、资格审查资料69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73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4

九、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75

十、信用承诺书76

十一、其他资料78

第七章最高投标限价7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

2.2工程地点:广西北海铁山港

2.3招标内容:

序号租赁船舶参考载货量单位数量租期(艘/月)备注
1自吸自卸砂船4000-5000t23
2自吸自卸砂船5000-6000t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且需成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层级供应商或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3.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设备要求:具有与招标人要求的规格型号相匹配的生产能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3.5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6体系认证要求:具有本企业或合资公司授权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7授权代理: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所代理设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与船舶所有权人的租船协议或船舶光租证明;

3.8合作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两年租赁或租赁服务或港航施工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9履约服务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中国交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

3.10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

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3为执行法院给定义务的,不得作为中标人;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4日19时00分至2026年5月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5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4日1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红绿灯右转(北海港铁山港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马俊侠

联系电话:18325143059

2026年5月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编号 NF-BH-ZB[2026]-001
2招标人名称: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马俊侠
电话:18325143059
3招标代理机构
4项目名称北海港铁山港 20 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
5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的能力详见招标公告
6投标最高限价□无☑有,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22367225.00元 (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叁拾陆万柒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无效。
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包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1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支付方式:根据系统短信通知及支付链接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查看缴费情况,5 日内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获取发票;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10天内完成缴费;未及时完成缴费违约责任:要求时限内未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限制后续合同签订。涉事中标单位违约一次的将拉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2次的拉入集团“黑名单”。
8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设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前(2026年5月14日19时00 分,以线上设定时间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不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的,为废标。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指定银行账号:账户: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695000525118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说明: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电汇、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11预付款不提交中标单位提供金融性担保函/银行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 。
12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1)中标金额的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账户名称: 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账 号: 44201569500052511893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其他: /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60 个工作日内。
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招标公告结束时间一致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15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1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9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20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 2024年
2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至 2025年
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2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日
24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5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4 日 19 时 00 分
26投标文件电子版(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不超过30M,超过可分包压缩);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7投标文件上传线上提交:通过http://ec.ccccltd.cn递交
28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 同投标截止时间
29开标程序线上开标(1)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后自动解封(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30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5人或5人以上奇数
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中标人候选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3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公示期限: 3 日
34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后请将投标文件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红绿灯右转(北海港铁山港项目经理部)收件人:马俊侠, 联系电话:18325143059。(注:投标文件需要硬纸皮胶装并密封)
35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签署承诺书的作废标处理。
36被执行人未执行法院给定义务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吸自卸砂船(二)租赁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设备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响应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8.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9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9.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9.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9.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9.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9.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需求一览表;

(6)投标文件格式;

(7)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近年财务状况表;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10)信用承诺书;

(11)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报价参考第五章招标人需求一览表,清单中所报综合单价须包括船舶租费、燃油、调遣费及回程费、设备折旧费、相关人员工资、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利润、财务费等费用。(燃油甲供,甲方按照月度燃油供应量*甲方采购含税单价从当期船舶租赁进度款中扣除)

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进行报价修正。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付款方式:

双方组织月度结算,结算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租金,支付比例为上一个月结算额的80%,剩余20%作为预留金,当船舶租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0%时,暂停支付,待本合同完成最终结算后60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全部租金,尾款不计利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电汇、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票据及以中交疏浚云票和中交E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结算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产品开具期限不超12个月(含12个月),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品支付,且甲方不承担乙方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供货人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3.2.9燃油加装时的签认手续:

柴油为供油船到达后现场取油样采用轻油比重计实测燃油比重,双方确定燃油密度;加油过程中对照供受油船流量计读数,如果两个流量计偏差超正负3‰则停泵量舱比对,根据流量计读数每100吨测舱比对1次,加油量的确认以受油船量舱对照舱容表核算为准,流量计为辅;车供时以过磅为准。

3.2.10甲供燃油类型及质量标准:0#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与其他单位串通,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围标、串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租赁期、投标有效期、租赁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组织方代表线上开启标书、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2)线上开启标书,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3)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通过登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可在评标结束前随时查看开标情况,如有异议,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供应商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为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回复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招标方: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自吸自卸砂船(二)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自吸自卸砂船(二)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自吸自卸砂船(二)租赁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条规定
设备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 3.4 条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 3.3 条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 3.8 条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 3.9 条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 条规定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规定
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五章“需求一览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款规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2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依据。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无法承诺,则其投标应被拒绝。

3.2.3如果评标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依据。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无法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需对评标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3.3.4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

3.4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4.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相同;

4.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或明显错误相同;

4.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4.6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4.4.7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4.8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4.9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存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是评标过程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无关人员泄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文本作为模板,最终以双方洽谈为准)

合同编号: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

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合同

甲方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2026年 月 日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为配合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挖泥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1.租用船舶和设备

1.1船舶、设备及附属设备清单

序号船舶名称参考载货量单位数量租期(艘/月)不含税单价(元/月)不含税合价(元)含税单价(元/月)含税合价(元)备注
1自吸自卸砂船4000-5000t23
2自吸自卸砂船5000-6000t13
合计

备注:单价包括船舶租费、燃油、调遣费及回程费、淡水、船舶施工作业开支、船舶检测及维修保养费用、设备折旧费、相关人员工资、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利润、保险费、港口费用、财务费等费用(燃油甲供,甲方按照月度燃油供应量从当期船舶租赁进度款中扣除)。

1.2上述清单,由双方认可,并在船舶交付/返还时予以确认。

1.3乙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船舶和设备与其主要参数及性能相符,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作业,并按海事与船检部门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如有不符,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乙方若未能按投标文件的船舶进场施工,应书面向甲方报批,经甲方同意后,采用参数及性能相近,且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自吸自卸砂船。

2.作业区域

在本合同租期内,该船舶仅用于在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水域作业,为配合挖泥工作,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作业或在其他国家、地区作业。

3.租期

3.1租赁期限:租期暂定3个月,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施工需要、自身船舶调配情况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撤场交付工作面,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起租日期自船舶进入施工区开始作业计算。

3.2如工程提前完成或因其他原因需缩短租期,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4.交接/还船

4.1交船地点:广西北海还船地点:广西北海

4.2交船时乙方应确保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提供齐全、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限1000总吨以上船舶)等相关证件、文件。乙方应确保拥有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且无权利瑕疵,若第三人主张对该船舶的权利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油料

甲乙双方在船舶进入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施工现场时(非出发港),共同确认剩余燃油的数量。船舶退出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施工现场时不足的部分由甲方补足,如果超过进场时的数量,超过的部分按退场前次上油的价格从租船费中扣除。

柴油为供油船到达后现场取油样采用轻油比重计实测燃油比重,双方确定燃油密度;加油过程中对照供受油船流量计读数,如果两个流量计偏差超正负3‰则停泵量舱比对,根据流量计读数每100吨测舱比对1次,加油量的确认以受油船量舱对照舱容表核算为准,流量计为辅;车供时以过磅为准。

甲供燃油类型及质量标准:0#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

6.租费

6.1含税合同额暂定¥元(大写:人民币),不含税合同额暂定¥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额¥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

6.2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费、燃油、调遣费及回程费、设备折旧费、相关人员工资、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利润、财务费等费用。(燃油甲供,甲方按照月度燃油供应量*甲方采购含税单价从当期船舶租赁进度款中扣除)

6.3船舶的保养、维修、定检、年检、大修、航修等相同性质的停置期间甲方不支付租金。

6.4乙方必须保证每艘船舶配备人员持有海事单位认可的船员证书(包括不限于:海船海员培训合格证书、海船海员健康证明、海船海员适任证书)。甲方每月定期进行船舶检查,若乙方配备人员无证或人证不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船长处以7000.00元/人/月罚款,水手处以3000.00元/人/月罚款,该罚款于当月结算时扣除。

7.调/返遣费

月租金已包含调/返遣费。

8.其他费用

8.1船舶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按照月度燃油供应量*甲方采购含税单价从当期船舶租赁进度款中扣除。

8.2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倾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8.3船舶拖航、引水、靠泊、登船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9.支付

9.1每月25日,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结算,出具结算书。

(1)自吸自卸船租赁期间,计划完成工程量为100万m³。原则上自吸自卸砂船组每月应完成33.34万m³的清淤量:本合同月结算租金(含税)=自吸自卸砂船组月实际完成量/功效(36.91万m³)*合同月租金(含税)-甲供燃油(含税),但累计签认总额不超合同租赁款总金额。

(2)甲方可选择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由租赁价格折算成完成方量单价签认并支付租赁款项,但累计签认总额不超合同租赁款总金额。

9.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电汇、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票据及以中交疏浚云票和中交E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结算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产品开具期限不超12个月(含12个月),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品支付,且甲方不承担乙方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

9.3结算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租金,支付比例为上一个月结算额的80%,剩余20%作为预留金,当船舶租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0%时,暂停支付,待合同执行完毕并退场办理完结算后60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全部租金,尾款不计利息。

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若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增加,或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甲方税收风险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户名: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69500052511893,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1925840467,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置富兆业科创园B栋B725,

电话:0755-82932161。

乙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10.保险

乙方必须自负费用在租赁期间办理各类保险。属于《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适用范围的船舶,还必须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租赁船舶交船、还船时,甲方派员对所承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并制作和签认原始交接记录。

11.2甲方应向乙方告知船舶施工作业海域自然情况,但乙方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预报、通告、通知、信息等除外。

11.3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施工作业,负责船舶的调度、使用及对施工作业进行验收,负责单证签认。

11.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船舶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1.5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向船舶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租赁船舶交船、还船时,乙方派员旁站对所出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验、鉴定,并签认原始交接记录。

1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报告及船舶性能资料,确保证书齐备。

12.3乙方负责船舶调遣和返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施工状态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承担调返遣期间的安全责任。

12.4乙方委派为乙方现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负责签收指令文件、签认单证。

12.5乙方应为船舶配备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船员,自航船舶船员配备和船员所持证书必须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标定要求。乙方配备的船员应身体健康、操作熟练、能独立胜任工作,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且人证相符,因人证不符导致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负责船舶设备的安全工作。

12.7乙方应为船舶配备符合船舶检验要求的航海仪器设备、GMDSS设备和其他仪器(包括倾废记录仪)。根据业主、海事主管机关要求或施工需要需增设北斗定位仪、电子海图、倾废记录仪等其他设备的,乙方也应按要求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乙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租赁船舶一切船用配属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修理时间不计入租期。

12.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作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12.10乙方船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定人员的指挥调度,保证提供优质服务。乙方船员如有故意刁难、个人借故索要额外报酬或个人有其它违规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要求更换相关操作人员,乙方有责任立即核实,并切实解决。

12.11乙方应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期内,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期内,租赁船舶的法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和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12.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生产所需的拖航、系泊缆绳和其他工具;负责船舶及设备使用所需要的燃油及润滑油等,并承担其费用。

12.1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船舶的损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出租船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或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16配合甲方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服从甲方统一部署;履行乙方按合同文件、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12.17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交通、航道、海事、公安、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瞭望、保持通迅顺畅,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之中。

12.18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

12.19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末经甲方同意,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12.20尽管乙方己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甲方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甲方的上述指示。

12.21乙方应做好施工、通航、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12.22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船舶机械设备配备计划、工期计划,按时进场主要施工设备,按时投入施工。主要施工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工效,生产能力应符合投标文件约定。甲方将对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情况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进行处理、处罚。

12.23乙方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2.24乙方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船舶的通航安全。

12.2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12.26本款没有穷尽乙方的义务,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对乙方的义务还有约定的,乙方应履行。

12.27抛泥需抛至甲方指定抛泥区,具体抛至区域为抛泥许可证指定位置,因乙方偷抛或未按甲方要求抛泥导致甲方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8船舶的进场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进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船舶进场,若乙方未经甲方通知私自进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9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3.计租

13.1租赁费计量

13.1.1计量方法

(1)按月计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表。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作为月租赁价款支付的依据。

(1)

(2)因乙方原因导致船舶停置的,停置期间不计租费,船舶停置期间发生的成本甲方不予补偿。

(3)因台风等不可预见且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恶劣天气对船舶施工作业造成影响,致使船舶发生停滞情况的,在船舶停滞期间所产生的租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13.1.2计量周期

(1)按月计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的每月已完施工时间报表。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作为月租赁价款支付的依据。

(2)租赁费总金额不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动、物价波动等调整。

14.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关于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约定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事项的其他特别约定:无。

15.转租及改变

1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船舶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本合同条款仅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不得转让。

15.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船舶作结构性改变。乙方代表有权拒绝可能危及船舶和人身安全的作业要求。

15.3免于扣押/留置

甲、乙双方应保证船舶免于任何权利负担、抵押、留置权、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如船舶在本合同租期内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船舶被设置权利负担、抵押、留置、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且受此影响无法作业的,责任方应负担费用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船舶在合理时间内被释放,包括出具保证释放船舶的保释金等。

在船舶因乙方原因被设置权利负担、抵押、留置、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且受此影响无法作业期间,租金无需支付。

15.4失事救助/清除

15.4.1所有的救助和拖航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受损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4.2如果船舶沉没且阻碍通航,由乙方负责打捞、拆除船舶、清除船舶残骸并承担费用。

16.违约

16.1乙方违约的情形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合适和足够的施工船舶,并保证在整个施工期内状态良好,未经甲方批准或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船舶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2)当乙方施工船舶的施工能力达不到工程进度要求,影响到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提前7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乙方施工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力量投入施工。

(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达到甲方委托组织的验收要求和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要求,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范标准要求。

(4)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

(6)乙方不服从甲方对施工区域调整的。

(7)乙方船机和设备未按约定时间进场。

(8)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工;

(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际工程进度比计划延误;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10)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一次性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影响(交)竣工验收的;

(11)因乙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或乙方擅自停工怠工;

(12)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13)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1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履约的,造成被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2乙方违约的处理

(1)乙方未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具体约定为: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每次10000.00至50000.00元人民币,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2)乙方无法履行、不履行、停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能覆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予以追偿。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船舶及其操作人员私自退场的,甲方不支付本月已发生的进度费用。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具体约定为: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每次50000.00至100000.00元人民币,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设备和人员未按时进场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Ⅰ.施工船机、设备:按50000.00元/艘·天计算违约金;

Ⅱ.船舶带证人员:按5000.00元╱人·天计算违约金;

III.主要管理人员:按5000.00元╱人·天计算违约金;

超过合同约定时限7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更换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Ⅰ.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主要人员的,违约金加倍,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Ⅱ.如船舶实际参数及性能与合同标明的船舶主要参数及性能不符,在72小时内未解决影响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延误施工计算,每延误一天100000.00元。

(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更换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舶和设备的,按每更换一艘主要船舶,应按100000.00元/艘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7)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未能按期开工,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5%。甲方可以从未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若乙方的延迟开工违约金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或延迟开工天数超过建设工期20%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擅自停工怠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违约金标准为100000.00至500000.00元。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9)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一次性通过(交)竣工验收的,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至200000.00元)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返修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返修工作并通过甲方和相关单位的验收,或经整改返修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乙方责任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违约金标准为100000.00至500000.00元;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1)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及承担罚款。

(12)因乙方施工能力不足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0.5%,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不允许出现非法采砂、卖砂及偷运砂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船次200000.00元。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4)乙方其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视工程损失的大小,按签约合同价的10%~50%赔偿。

②本工程疏浚物应到指定的地点抛卸,乙方需按要求在所有泥驳船上安装自动航迹仪(或AIS设备),在每月月报附上当月倾倒记录和自动航迹仪的记录资料。如发生乱抛乱卸行为,乙方负责免费及时清理乱抛乱卸场地所有疏浚物并承担违约责任和一切法律后果,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船次100000.00元。

(15)若发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的情形,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7.不可抗力

17.1甲方或乙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损害及无法履行本合同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各自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

17.2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非因甲方或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火灾、传染病、(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或敌对状态、暴乱、海盗、罢工(仅与甲方、乙方或船东雇员相关的纠纷除外)、政府行为、因执行法律法规等原因使甲方和乙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7.3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甲方或乙方均有权通过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8.通知

18.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等通讯往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指定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均同意使用合同中指明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送达合同当事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各个司法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各审判阶段、强制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条款约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司法程序中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8.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授权代表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合同当事人主体信息重大变更,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如果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变更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和(或)经营地址,但未按本条款约定将有关变更信息通知对方,对方将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送达至合同指定的经营地址视为按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变更信息通知义务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自行承担。

除另有送达证据证明外,任何面呈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递交并得到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收时视为送达;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19.其他情形

19.1船舶在租赁期间存在权利瑕疵,如被法院查封、扣押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9.2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下马、停工等情形),甲方可中途退租,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另作考虑,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9.3若工程因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如征拆、国家政策、海事管控等原因导致停工,甲方不承担在工程所有停工期间的船舶费用,船舶停置期发生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20.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以下为选择项):

☑是☑否。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下为选择项):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

□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本合同价款的10%。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履约保证金返还:合同最终结算后随最后一笔租赁款支付。

关于乙方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

21.争议

2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起诉。

22.其他

18.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租期结束、费用结清后失效。

18.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执行。

18.3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页

甲方: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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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1:

租赁船舶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承租单位: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履行甲方工程的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租用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安全环保协议:

一、租用船舶名称

船名。

二、租期

租期暂定12个月,具体船舶进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全面进行现场勘察,对涉及到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方向乙方做好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交底,并留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4.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船舶海损、机损、污染等事故,双方应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态和损失扩大。乙方现场负责人或现场有关人员要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甲方项目经理部,同时双方按事故报告程序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府。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和防范措施,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5.本工程实施乙方做好(一)对乙方所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二)因乙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由甲方强制进行的隐患整改和处罚等。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所发生事故的正常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船机等部门应出具安全、环保评价书,作为乙方结算安全、环保风险的依据。

6.双方在签订租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乙方提供所属船舶相应证书后甲方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手续。

2.甲方对租用船舶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介绍本工地的特点、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预防措施。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超出船舶性能的作业。

4.项目经理部现场调度负责对租用船舶的协调与指挥。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乙方须提供有效的船舶及船舶性能资料,确保证书齐备,并向甲方提供证书复印件备查

3.乙方必须按海事部门规定配足适任船员,并向甲方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备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部门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和各类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备案。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指导和违章处理。

7.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应陪同进行,对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所属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9.船舶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当地港口航行、施工中的有关规定,确保航行施工安全,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10.施工船舶进行电气焊作业,须经当地海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11.乙方船舶应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做好热带气旋、风暴潮等的防范。

12.乙方应加强船舶施工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船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非甲方责任或过失造成的各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六、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超载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和不良后果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不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本页为盖章页

甲方: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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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热线:0086-22-25606035

咨询举报邮箱:law@tjhdj.cn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3:

廉政协议

甲方: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计收违约金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价款的3%-5%,直到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价款的1-5倍的违约金、警告、通报批评、终止合同、直至取消乙方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人员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752384,监督举报邮箱:nfgsjwb@126.com

六、此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此协议自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合规承诺

我司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实体”)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管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

鉴于被列实体在【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项目中,将【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由我司完成。我司特此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承诺:

我司保证不会为【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之目的,使用或获取任何受EAR管制的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具体来说,这些物项包括:

1.运输中曾过境美国,或将来会过境美国,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物项;

2.系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的物项;

3.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的物项;或

4.系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的物项。

我们承诺,如果我司为【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的目的使用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制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列实体。

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我有权代表【单位名称】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

授权代表名称: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第五章需求一览表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为配合挖泥工作,计划租赁3艘自吸自卸砂船,本次招标的自吸自卸砂船型号为:4000-6000t。

2.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租赁船舶参考载货量单位数量租期(艘/月)备注
1自吸自卸砂船4000-5000t23
2自吸自卸砂船5000-6000t13

3.服务标准

满足现场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

1.我方已经仔细阅读(NF-BH-ZB[2026]-001)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们愿意按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表金额一致),参加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I标自吸自卸砂船(三)租赁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的供应及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3.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投标作废。

4.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招标人综合考虑,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中标。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盖章):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五、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租赁船舶参考载货量单位数量租期(艘/月)不含税市场单价(元/月)含税市场单价(元/月)不含税市场成本总价(元)含税市场成本总价(元)备注
1自吸自卸砂船4000-5000t23
2自吸自卸砂船5000-6000t13
合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数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

2.设备证书

注: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3.船舶光租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投标船舶所有权人非投标单位的,需提供与船舶所有人的租赁协议或船舶光租证明等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年份对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备注

注: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关键页(必须显示合同总价,签章页)。

九、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包括隐瞒)以及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参加投标的情形;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十一、其他资料

单位无不良信用证明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

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第七章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租赁船舶参考载货量单位数量租期(艘/月)不含税单价(元/月)含税单价(元/月)不含税成本总价(元)含税成本总价(元)备注
1自吸自卸砂船4000-5000t232431237.94 2650049.35 14587427.62 15900296.11
2自吸自卸砂船5000-6000t132593265.79 2826659.71 7779797.37 8479979.14
合计22367225.00 24380275.24